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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

文章来源: 时间: 2018-07-06 责任编辑:

  为贯彻落实党的“十九大”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,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一、受理范围:
  (一)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  (二)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  (三)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  (四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  (五)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(沙石等)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  (六)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  (七)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  (八)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  (九)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  (十)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;
  (十一)组织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  (十二)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。
 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检举、揭发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,要实事求是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如存在恶意诬告的情形应依法予以处理。
  二、奖励办法
  (一)根据渝公警令〔2016〕318号(《重庆市公安局公民提供和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理工作细则》)文件规定,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,经查证属实,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:
  1.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,奖励人民币30000元;
  2.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,奖励人民币5000元;
  3.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、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,奖励人民币10000—20000元;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、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,奖励人民币2000—5000元;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,奖励人民币1000—2000元。
  (二)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,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。
  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属于奖励范围:
  1.犯罪嫌疑人、被羁押人员、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;
  2.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;
  3.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;
  4.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;
  5.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。
  (四)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,对匿名举报的案件,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,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,也应给予奖励。
  (五)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:
  1.伪造举报材料,冒领举报奖金的;
  2.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,没有认真核查的;
  3.泄露举报人姓名、身份、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的;
  4.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,帮助其逃避查处的。
  三、举报方式
  (一)来人举报:
  全区各级政法机关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(区政法委713室办公室)。
  (二)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举报:
  合川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:110(24小时)、42875076、42756193;
  合川区扫黑除恶举报微信公众号:“平安合川”。
  举报邮箱:hcgashce@163.com。
  (三)信函举报:
  通信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“重庆市合川区扫黑办(区委政法委713室)”、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大道936号“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扫黑办”,邮编:401520。
  (四)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移交的由个人举报立案查处的案件。
  (五)其他途径。
  四、实施日期
  本办法自正式出台之日起实施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,本办法由合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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